1.待办工作中,自己发起的尚未转交的,可以直接删除。 2.别人转交过来的流程不可以删除,如果需要删除,由系统管理员到“工作流—工作流设置—设计流程”选中该流程,添加流程的管理或者全部权限。如图(督促督办流程)
3.到工作流查询中查询到对应流程删除。如图